7月8日訊,信用中國系統顯示,近日,百合佳緣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百合佳緣”)因違反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五)項,依據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》第十二條,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。

違法事實為,百合佳緣在其網站,《百合注冊服務條款》中提到,“若您和百合之間發生糾紛或爭議,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”,該條款排除了消費者提起訴訟的權利。
天眼查顯示,百合佳緣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9日,注冊資本12億人民幣,法定代表人王長穎,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;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;經營電信業務;廣播電視節目制作;出版物零售等。
據黑貓投訴平臺顯示,2022年以來,已出現近百條針對百合佳緣的投訴,投訴內容多為隱瞞服務內容、虛假宣傳、誘導消費、私自扣費、拒不退款等。(來源:中國網科技 記者 沈成 見習記者 楊曉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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