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》第十三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,“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‘食品級’‘可食用’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。”
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
記者曾注意到,電商平臺上兒童彩妝套盒銷量靠前的店鋪里,不少顯示是玩具旗艦店。一些店鋪提供了檢測報告、3C證書,以及彩妝檢驗報告,還有一些聲稱符合《化妝品衛生規范》要求,但也有部分店鋪只是說菌落總數符合衛生規格,沒有提供其他質檢證明。
即使是店家曬出檢測報告等,但若仔細辨認,會發現部分商家送檢的樣品名稱是裝扮玩具,并非化妝品,或者在送檢、備案時只是顯示為化妝品,并未加上“兒童”等字眼。
“兒童彩妝產品按照玩具的質檢標準來走,會使產品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此前表示。
為此,兩協會發布的消費提示還提出,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,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。
在其看來,兒童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,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,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。當前,一些包括眼影、腮紅、口紅、指甲油等組成的“兒童梳妝臺”或“寶寶梳妝臺”等產品在市場上十分熱銷。實際上,這類產品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“彩妝玩具”,只按照玩具的生產標準和質檢標準進行生產、檢驗,并未依法在藥監部門完成產品的注冊或備案,不作為兒童化妝品管理。
兩協會認為,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“口紅玩具”“腮紅玩具”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,如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,如果當化妝品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皮膚。此外,這類“彩妝玩具”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,如鉛超標,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,并影響兒童智力發育。
此外,兩協會也提示家長們,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,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“彩妝”;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,仔細閱讀標簽標注并核驗產品信息,認準“小金盾”標志。需注意的是,“小金盾”僅說明這個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,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。
同時,家長應主動監護孩子使用兒童化妝品情況,出現不適要立即停止使用。應確保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,按照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。
來源:中國新聞網 記者 謝藝觀 共2頁 上一頁 [1] [2] 搜索更多: 兒童化妝品 |